注意事項
- 參與本競賽之需求業者及提案團隊,視為同意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加選拔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競賽須知之事宜,致損害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違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參與本競賽之提案團隊,不得同時參與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項下AI應用鬥智賽之提案,違者取消兩項競賽之選拔資格。
- 參加之實證作品若以既有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參加選拔,需說明參加選拔後該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所新增之處。
- 獎勵將由評核團隊視參賽實證作品水準,與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必要時得以「調整」或「名額增加或從缺」辦理。
- 參加實證作品及提供資料之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亦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違反參選須知、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由提案團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獎項暫緩公布之權利,至確認無前述權利爭議情形;或異議者、權利人於知悉侵權情形逾一個月仍未依法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起權利救濟或提起後撤回者。
- 參加評核作品若經主管機關或訴訟程序確認侵權情形屬實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參加選拔、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
- 提案團隊完成之研發實證成果、繳交之參賽作品、初審簡報、決審簡報、實證成果報告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提案團隊所有。惟提案團隊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用於推廣本活動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研發實證成果、繳交之參賽作品、初審簡報、決審簡報、實證成果報告,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請團隊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其參加選拔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提案團隊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通過決審之提案團隊須同意優先提供合作實證之需求企業相關技術或服務,需求企業應支付合理報酬以締約方式進行後續承作(如無意願需事先說明理由)。需求企業未取得提案團隊合作同意,不得取用提案團隊相關技術或服務;未取得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意,不得取用提案團隊之初審簡報、實證成果報告及決審簡報。
- 基於提案團隊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勵、計畫相關訊息聯繫、宣傳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提案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
- 提案團隊之所有成員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評核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提案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提案團隊成員因本競賽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加評核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 需求業者、提案團隊同意就參與本競賽而知悉或持有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他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如有違反本保密約定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終止合作、取消參加評核、得獎資格、追回相關獎勵,違反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者聘僱人員之違約行為,亦視為違反者之違約。
- 凡通過決審之提案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相關評核、表揚、補助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且須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交流等活動,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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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之撥付:
- 經評選獲獎勵者,由受獎勵者檢附領據請領。
- 受獎勵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須依規定填寫並繳納相關單據方可領取獎勵金,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
- 提案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主辦及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 未經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 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本競賽須知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本競賽網站(https://aicontest.tca.org.tw)公告為依據。